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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表現值得讚賞

 

最近看了一些新聞影片和報導,有感而發,對監察院的表現要多加讚賞!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10月初駁回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憲案,監委批司法院毀棄憲政、踐踏五權。10月9日監察院院會再針對「年改釋憲案」掀攻防,經過兩個半小時激辯,結果以14票對11票通過,將函請大法官釋憲。

 

本文不說明詳細的相關法律問題,對監察院應眾多公教人員的聲請案而不捨,行使五權分立的監察權表示敬意。以前媒體和大眾對監察權的作為多所批評,最近兩次聲請釋憲,我大大讚賞監察院。監察院直接聲請司法院釋憲,對公教人員的應得權益保障,盡心盡力。也許這次聲請釋憲仍會被司法院駁回,如果又被司法院駁回而不受理,我對司法院的表現真的是覺得難過。擔任大法官者,請要多位公教人民權益著想,不要多以執政者的角度看問題。

 

監察院直接聲請釋憲,司法院受理,對人民的好處是:

節省許多訴訟的經費和時間

如要「窮盡一切法定救濟手段」,才得以聲請釋憲,對法律講究公平、效率並重的原則有所違背。「窮盡一切法定救濟手段」,人民、政府雙方長期、激烈攻防訴訟,最後人民得到公平的解釋或判決時,已經完全失去保障人民權益的意義。

 

法律與原則不只是政府全部用來「監督與管制」,法律的主要動機是要「促進發展」,人民如要「窮盡一切法定救濟手段」,才得以聲請釋憲,簡直就在浪費社會、國家資源,培養許多官僚機構,花費徵收來的稅金。原來可以用較少的資源就可解決的重大問題,一定要透過層層的訴訟程序,用盡國家資源,最終才能獲得公平正義,或甚至公平正義也不可得,這種作法對國家、人民好嗎?

 

「講究效率,促進成長」既是公共權利,也公共義務。否則造成人民和政府長久激烈對抗,是會引起重大的事變,對國家、人民是真正不利的。

 

中華民國自戒嚴時期到解嚴至今,監察院已經受理人民聲請,聲請司法院解釋,並經司法院受理做成的解釋案很多,例如戒嚴時期的有釋3號等共37件,解嚴後也有7件。對於這麼重要的公教年金案,司法院如不受理,我真是難過喔!

 

2018年10月11日 王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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