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唱團的一些想法和反思

 團員的幸福、快樂通常是透過合唱團這群體,合唱團團員的和諧相處,是團員犧牲自己的部分自然個性,再將這個經修正的個性融入合唱團中。

  一個人如果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順乎自己完全原始的個性,就會弄得團體混亂。有時也會在自我和團體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會在本身的個性和對團體的義務責任中掙扎徘迴。

  目前合唱團在領導者和老師們努力,團員的投入,我認為是相當正向、健全的組織。是否能走向更幸福快樂也取決於個體的想像力,情感投入、更多用心的思考和行動。

  舉我自己來說,我就常思考我是否太多表現原始的性格,甚至說野蠻的行為,例如有人說我瘋起來亂跳舞,是比團長更像猴子,更像猩猩,這樣能讓大家更快樂、更幸福?我是否話太多,很令人煩,經常造成團體混亂?時常是我感覺不安的地方。有人建議我應該在別人說話時認真傾聽,不要急著表達自己的意見。認真傾聽當然是正確也是應長期培養的能力。我也曾經想過在聚會中,盡量做個旁觀者,多欣賞、觀察別人。

  我們究竟應該如何在團體中與人互動,為自己而活,不受團體的影響?我們是否很多時候要依賴團體,才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快樂?甚至心靈的平安?個體是團體的一部分,所以我們自然的本性會被團體力量拘束?

  團體成員中不同思維的傾向,使我想到這幾天看的一本書,「榮格論心理類型」,書中說明不同類型的個體之衝突,以及個體和團體間的不協調。榮格依照他的經驗,在書中說,人類的基本心理功能從實際和本質來說,可以區分為四個功能:

1.感覺(為了引導我們自己,我們必須有肯定某種事物存在的功能)

2.思維(它能確定那是什麼)

3.情感(說明那個東西是否適合我們,我們是否希望接受它)

4.直覺(顯示出那個東西源自何處,要去何處)。

這四種不同類型的人對團體、他人會採取不同的態度,所以,這四種類型的人都會出現「內傾化(以主觀的精神內容為生活方向)」或「外傾化(一種態度,因集中注意力於外在物體而得名)」。

  心理類型是個人獨有的,它決定並限制了一個人判斷的方式。我常思考自己是那種類型的人,我可不可能大幅度改變自己的思維、情感表達方式?

  我認為我對團體、對他人和對事物的態度確實是應該有所修正,使個人和團體間更協調、更圓滿,但能做多大程度的修正?真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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