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法律當下

 

  「活在當下」是現代人的常用語,我認為比較好的「活在當下」解釋是:不論當下處於順境或逆境中,都有自在快活的能力;不論當下有喜歡或不喜歡的感受,也都有自在快活的能力;不論當下有什麽情緒,依然也有自在快活的能力。也就是說,在任何逆境中、任何不快的感受中、任何負面情緒的當下,不需要花力氣去轉移、不需要花力氣去逃避、去改造,當下依然有自在快活的能力,這才是真正的「活在當下」!

  2017年10月18日我在"自由自在的老年"一文中說到:現在讓我吃驚、失望、沮喪、消沈的事幾乎離我而去,剩下多是平安、快活、美麗、自由自在。現在也能和50年都沒見面沒交流的竹師同學暢談、歡唱、郊遊,甚至交心,呈現出多麼令人歡喜的情景啊!現在我感覺是我一生中第一次活出真正有意義、有價值的自我,無意義、無價值似乎遠離我而去。這是老年的我,自由自在活在當下!

  本文不談「活在當下」,因為已經有太多文章討論它,我要談的"活在法律當下",比較少人談它。

  一本著名的"美國法律史"也是"美國社會生活史"作者勞倫斯·傅利曼(Lawrence M. Friedman)教授在書中"前言"說到:儘管有過去的歷史與習性的強烈影響,美國法在任何時候最有利的成分是「當下」--當下的情緒(current emotions)、現實的經濟利益(real economic interests)、各種政治團體(concrete political groups)。接下來,我就"亮需合唱團"團員最近聊天的兩個議題來談談我們當下受到法律的影響。

  有關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包括法定退休金及因優惠存款的案例,大法官、各級法院、相關主管機關的解釋文、判決和公文,因為涉及太專業、太複雜的法律、政治團體的爭議,本文不加以說明。我就所知道的各方反應,依據以上三個成分來談談。

  公教人員退休所得的減少,涉及自己的經濟利益,當然不會舒服,情緒上會有不同反應,反對者和贊成者之間也常會因為彼此立場的不同,有截然不同的情緒反應。各政黨也會站在不同的立場、理由支持其中一方,找個各種機會表現團體的力量。

  同性戀是否可以結婚的案例,也是最近爭議很大的法律、社會議題。反對、贊成雙方都注入很多的情緒、各政黨也都介入很深、在國會、媒體找各種機會支持或反對。同性戀是否可以結婚的議題,似乎不涉及經濟利益,事實上還是有相當的經濟利益,贊成方的理由之一認為同性結婚如未被合法化,會導致無法享有稅的減免、無法申請育兒津貼,甚至不能擁有對方就醫緊急手術簽署權、財產分配等經濟利益。

  這些都是我們「活在法律當下」的活生生案例。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我們會面臨許多當下的法律、社會議題,這些議題不是容易解決的,常常也是容易撕裂社會的原因,有時縱使深思熟慮,講出各自的理由,最後又回到雙方力量大小的角力,這些社會重大的法律議題,常是力量大的一方勝利,也就是透過民調、國會表決,決定勝出的一方,力量小又自認為是正義的一方還真是不服氣呢!

  「活在法律當下」,我的看法是:在任何逆境中、任何不快的爭議感受中、任何負面情緒的當下,如果無法改變目前已定的事實,我們就不需要花力氣去轉移、不需要花力氣去逃避、去改造,依然在「當下的法律中」活的自在快活,這才是真正的「活在法律當下」!

  以上的法律、社會議題同學如需要和我私下討論我很高興,但不宜在格子作正反不同的爭論。

 

王寶江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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