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民族性格

 

    中華民族是否因其民族性格不適合民主制度?因中華民族的民族性格,運用民主制度的能力是否會有很大的疑慮? 中華民族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和制度,是否不適合民主制度?這些是很值得研究的課題,本文僅從1997年我在中國廣州經歷的實例來談談中華民族的民族性格是否適合民主制度。

 

  1997年我在中國服務,為了和中國廣州政府、人民銀行、保險業界、學界建立良好關係,在廣州舉辦台灣、香港、美國、中國廣東"人壽保險國際研討會",幫助中國人民銀行,建立壽險監理制度。研討主題「保險監管與保險法規」,內容包括美國的全國監管協會、非官方評等系統、各州保險法和行政規章、紐約州保險司和保險市場行為審查。香港(英國制度)、台灣、中國的保險法規和監管、監管機關。

 

   本文並不講研討會內容,只從中國、台灣、香港監理官演講者的演講費來談談民族性的議題。我主辦的國際研討會,其中牽涉到講師費,中國廣東人民保險公司是協辦單位,他們主辦人很主動的要求每一節講演要2000元人民幣,當時中國處級幹部月薪只有一千多元,我們考慮剛到中國要開拓業務,答應他們的要求。兩位演講者,每人兩節演講各支付人民幣4000元,當然台灣、香港的演講者也要比照辦理。我們演講費支付台灣的監理官講師費時,台灣監理官的反應是,還有講師費,很高興的接受了。至於香港的監理官,我們也都一樣支付現金人民幣4000元,但他的反應完全不同,他將現金人民幣4000元原封不動當場交給我們美國紐約總部來的副總經理兼法務長,之後我就有苦頭吃了。總部法務長在信中先讚美我,說三天的國際研討會很成功,但關於支付演講費一事,他非常嚴肅的提出幾個問題要我回答,我扼要說明他的問題:

 

     你不知道香港監理官演講不能收講師費嗎?

 

     為何不用支票支付,而用現金支付講師費?

     

     支付講師費一事有向總部相關人員報備嗎?

 

     為何他(總部法務長)演講卻沒有講師費?

 

   我在廣州的秘書看到總部質問的問題,不知所措,我請她不要緊張,我來處理。我立即告知我們在廣東、香港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請他們分別給我意見書(第三人意見書,third party opinion),他們的意見,包括我的回答如下:

 

    我個人確實不知道香港監理官不能收講師費。

 

    1997年當時中國的支票使用非常不普遍,對於小額類似講師費的支出,都以現金支付。

 

    支付講師費一事有向總部相關人員報備。

 

    自己公司舉辦的研討會,自己公司演講者不給講師費是多年傳統。

 

 

   我向總部法務長據實說明,國際研討會的計畫包括講師費,有向總部相關人員報備。因此,總部該人員也被調查,很緊張。她是香港人在香港大學畢業,在香港工作一段時間。從總部打電話給我,叫我不要告知法務長她看過計劃,我當然不可能討好她,所以據實向法務長說明。後來她是否有被懲處我不得而知。這事件順利結案,但此事件涉及民族性是否適合民主法治的問題。

 

  香港經過英國人150年的統治,民主法治基礎穩固成熟,公務員守法精神值得讚賞,只是那位香港監理官處理講師費一事處理的不好,他應該在我的廣州秘書把講師付給他時對我的秘書說,香港監理官是不可以收講師費的。整個事情就此結束,不會浪費很多資源在處理。台灣經過長期戒嚴,後來實施民主法治約30年,民主法治基礎仍不穩固成熟,官員、人民守法觀念仍待加強。至於中國廣東的監理官全無民主法治概念,看到美國大公司來到中國投資,敲竹槓的心態非常普遍。

 

   美國民主法治基礎成熟穩固,縱使在公司內,司法也很獨立,總公司法務長在調查時,任何人,就是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都不得指示、干預如何處理本案。兩岸三地都是中華民族,民族性都一樣,經過不同的統治者,經過民主法治的洗禮,表現出不同的行為模式,是極值得探討的課題。

 

王寶江

20180111奇岩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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