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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格主有很多好處,但最大的缺點是巴菲特所說的「當海水退潮時,才知道誰在裸泳」。我在格子寫了24篇文章,說出一些內心事,同學都看我在裸泳,沒穿褲子,有點害羞喔!

 

我的部分思想(一)

 

本來任何人思想的形成都會涉及「超自然力」、「」或是「魔鬼」,甚至比較不抽象、客觀的「潛意識」,但談到此問題會生出與主流想法不同的意見,易造成所謂的「異端」,我不願意在文章中談論此極有爭議的議題。

 

童年、青少年時期的經驗、幻想、思維會對未來的思想形成一定的力量,在格子發表的「童年歲月」、「也談竹師緣」、「十七歲的少年人」比較能代表我較憂鬱,鬱悶的歲月,一切都在勉強,不是很自在的生活。「頑皮又快樂的竹師生活」,開始開放自己,尋找自我,但到了竹師畢業,在十分國小任教期間後又回到憂愁、鬱悶的日子,甚至在大學期間仍然是如此。

 

大學第一志願法律系,其簡單的思考就是成為法律專業人,能較快速改善物質生活,一旦物質生活改善,精神生活也相對好起來。一旦決定了走的方向,就開始很努力地追求,在「十七歲的少年人」文章中有提到刻苦奮鬥的日子。但在一生追求的學業中,追求法律專業人時期是最不堪回首的,那時的用心、用功的法律人到都會遇到類似的挫折,不需要過度細膩描述。

 

民國62年經由中興田徑隊好友的介紹認識了我的太太張靜宜,現在竹師同學中有些人認識她,她最喜歡參加竹師的同學各種活動,大學、研究所的活動她幾乎不參加,博士班的同學活動還算喜歡。她是我中興大學的學妹,我大四時,她是大二統計系,籍貫江蘇。章振要我寫如何追到她,在本文不談此戀愛史,以免離題,以後是否要談,一定要得到太太同意。

 

回到法律專業人的追求,從民國59年進入中興大學法律系,除了一年比較混,其他三年都是非常用功。63年畢業,服二年的預備軍官役,65年退伍,原分發到銀行界服務,但一心只想追求法律專業放棄了。在中興大學老師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約一年,老師年紀大生病了,我急著找工作,在本國的保險公司安身下來,我當初不是很有興趣從事保險工作,但那時已結婚,保險公司待遇還可以,就待了下來,當時流行一句話,「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密西西比河岸(紐奧良)的橡樹莊園Oak Alley Plantation

 

在本國保險公司工作多年仍引不起我的興趣,1985年有了兩位女兒,我還是下定決心去美國紐奧良市(New Orleans),杜蘭大學(Tulane University)法學院攻讀法學碩士(LL.M.,全稱 Legum Magister),很辛苦的攻讀到學位,本來想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但牽涉到家庭、經濟、未來前途等,最後還是回台工作。

參加美國最大的嘉年華會-紐奧良的Mardi Gras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院同學,左起台灣、右邊第一位冰島、第二位日本同學

 

回國後沒多久台灣開放美商保險公司來台經營業務,我順此機會,在1989年2月轉任美商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開始我一生較有趣的日子,這一年我的小兒子出生。

 

我對保險事業有興趣,全力投入是在1989年2月,美商大都會人壽在台灣成立分公司,我成為公司的開創時期的高階主管,跟隨當初的總經理開始學習如何創立健康的保險公司,才了解創立新的保險公司成功的因素。從此每天上午7點鐘上班,下午七點鐘下班,回家仍在工作,並開始進修有關的課程,如行銷策略、銷售管理、人力資源、經營策略、財務管理等。從一位法律人變成企業管理者,後來也開始協助美國總公司創立台灣紐約人壽、中國紐約國際人壽保險公司,這十幾年是我一生成長最快的時期。

 

格子發表的文章,「玉淑相思樹下的漣漪」、「細妹台灣火柴工廠故事的漣漪」、「企業之旅」、「談企業結婚」等,以及在美商保險公司服務期間寫的「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的競爭分析」、「新保險公司願景、目的、目標、行動方案」等是這段時期經營企業的思想結晶。我的思想受到很大的改變,和一般台商的思維有差距,比較重視正直、誠信、創新、企業倫理。我認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正正當當經營企業也會賺很多錢,不須走旁門左道。說道企業的核心價值,創新是很難的,如何觀察問題,提出一些觀念、講出一些不同的作法,影響一部份人就很不錯了。

 

 「商人無祖國」這種說法我是不贊同的,國際企業的經營的好,會對國家的經濟影響很大。好的經營者知道資源如何分配、那些在本國設計、那些在國外製造、那些在國外分銷等,都要看資源放在那裡對公司、員工、股東等利害關係人最有利。公司經營成功各個利害關係人都會有益,對國家也有益。至於如何分配利益給各種利害關係人,則是一大問題,不再本文細說,將來時機成熟也許會寫出我的看法。許多人認為分配不公,資本家拿太多,造成貧富懸殊的社會。

 

我從大學開始所學的都是是法律,在大學任教也是以教法律課程為主,雖然我一生大多在從事商業的活動,但多年的所學當然也會影響我的思想,我就來談談法律與經濟以及政府的關係。19世紀被認為是「自由放任主義」(laissez-faire)達到巔峰的時代,但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的工作並沒有被「放任經濟」的哲學所阻撓,真正的問題是中央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措施的衝突。中國中央政府和省之間的衝突是很大的,但很多是一般人看不到的,因為媒體不太報導。台灣政府在促進發展方面,近年來也表現不理想,中央和各縣市之間也有相當的衝突。

 

法律本來主要的是促進發展,但一般人的印象是「管制」。以美國為例,貨幣與信用、運輸、銀行、建造橋樑、鐵路、公用徵收權、環境保護、公共健康等事項,政府的政策都要促進成長、生產與企業發展,當然也要有適當的管制。但許多人總認為政府的政策偏好企業、比較不考慮勞工和一般大眾。此問題在本文不討論,如果要談我的看法,要有許多意見和數據支持,不能誰便說說,但大眾感覺到的台灣目前經濟狀況,都會比較支持政府政策較偏向企業,尤其是資本家。

 

很多人認為「商業性濃厚的公司是連結無數心靈的狡詐、技巧、權力與惡意的機器,公司是沒靈魂的」。有人說「公司的利益被創造越多,越會直接減弱政府的權力」。人們對人性的不信任,希望訂立法律對掌權的人加以限制,不論是政府或是公司的掌權者,都應嚴格加以限制其權利。很矛盾的是法律既要促進經濟成長又要加以限制權力,如何均衡是很大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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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嵐旭長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