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結婚(二)

 本文談中國外資壽險公司合資(企業結婚)合同涵蓋範圍5-7項:註冊資本,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協商會                                                                                                                                                                                                                                                                                                                                                                                                                                                                                    

註冊資本

   此部分應涵蓋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驗資帳戶,向驗資帳戶的逾期匯入,保證金,和股權的轉讓。由於股權轉讓較複雜,需要詳細說明。

 

  當事人之間的轉讓

   關於「股權轉讓」,首先要談「當事人之間的轉讓」,如果甲方或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由一方(以下稱出售方)出售和另一方(以下稱購買方)購買出售方在合資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應首先獲得保險監管部門的批准。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正或制定,在中國從事人身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可以超過半數時,經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乙方可以購買甲方的股權。

   當事人計算轉讓價格時,應聯合選擇一家雙方認可的享有國際聲譽和業績,對人身保險業務具有豐富經驗的精算師諮詢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等來計算轉讓價格。計算轉讓價格時,以作為國際慣例的AAA(美國精算協會)的精算標準委員會發表的第19號常規精算標準所規定的方法為基礎,根據淨現值法(原則上,以淨資產的現在價值、合資公司現有保險合同未來將產生的稅後利潤的現在價值和未來將獲得的保險合同的現在價值之合計金額為基礎,但詳細的計算則根據上述方法)來算定。

 

  當事人向其子公司的轉讓

  其次談談「當事人向其子公司的轉讓」,如果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希望將其在合資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自己實際擁有支配權並持有51%以上股票或股權的子公司,事先應將該等意向通知另一方,並應按另一方要求迅速提供受讓方有關的資料。另一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後2個月以內對受讓方的妥當性以及其他情況進行調查和確認,若發現受讓方有不適於成為合資公司股東的情況時,另一方有權拒絕此等轉讓,並以書面通知轉讓方。

 

  向第三方的轉讓

  最後談「向第三方的轉讓」,當事人任何一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在合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時,需事先徵得另一方同意並由董事會作出全體一致同意的決議。

  當中國政策允許外資可持有合資保險公司超過50%的股權的情況下,甲乙任何一方(以下稱轉讓方)希望將其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中持有的部份或全部股全轉讓給第三方(以下稱擬受讓方)時,應向合資公司董事會和另一方(以下稱非轉讓方)發出書面通知(以下稱第一次通知),說明其股權轉讓的意向。

  前段所說的「第一次通知」應包括如下內容:

     1.說明希望轉讓的股權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以下稱擬轉讓股權);

     2.擬轉讓股權的預定轉讓時間;

     3.擬轉讓股權的候選的擬受讓方;

     4.擬轉讓股權的預期轉讓價格及其他有關轉讓的條件。

   在非轉讓方收到第一次通知時起的2個月以內,非轉讓方具有依照規定的評估方法確定的價格購買全部或一部分擬轉讓股權的權利。

    非轉讓方根據前款的規定,購買全部擬轉讓股權時,轉讓方和非轉讓方應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並報保險監管部門批准。非轉讓方根據前款的規定,只購買一部分擬轉讓股權時,轉讓方和非轉讓方可以草簽股權轉讓協議書。對於非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後在董事會應占董事數,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進行確定,並寫入股權轉讓協議中。轉讓方和非轉讓方只有在本條款中規定的情況未發生時,才可以將該草簽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報保險監管部門核准。

   在收到第一次通知書時起2個月以內,非轉讓方書面表明沒有購買擬轉讓股權的意向時,或非轉讓方沒有通知購買意向時,或因非轉讓方只購買一部分的擬轉讓股權而需要對剩餘部份的擬轉讓股權進行轉讓時,轉讓方可自行尋找擬售讓方並與擬受讓方進行商洽。

    轉讓方確定具體擬受讓方以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非轉讓方(以下稱第二次通知),並應按非轉讓方要求迅速提供與擬受讓方有關的資料。

    非轉讓方得知具體擬受讓方後,有權要求轉讓方安排與擬受讓方共同就合資公司的經營方針及其他有關合資公司獲該次股權轉讓的事宜進行協商。該協商可以多次進行。

    非轉讓方自收到第二次通知書時起2個月內應做出如下選擇,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轉讓方。

     1.同意轉讓方向擬受讓方轉讓股權

     2.不同意轉讓方向擬受讓方轉讓股權

     非轉讓方選擇1.時,並不意味著放棄優先購買權。

    如果非轉讓方未按規定作出選擇,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轉讓方,則視為非轉讓方不同意轉讓方的該次轉讓。

     轉讓方在收到非轉讓方按規定作出的同意股權轉讓書面通知以後,可以與擬受讓方進行實質性商洽。

     轉讓方與擬受讓方進行實質性商洽時,在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約定擬轉讓價格,對於擬受讓方在董事會所占董事人數,應在轉讓方在董事會所占董事人數之範圍內,由轉讓方與擬受讓方之間進行調整。

    在經上述的過程以後,轉讓方與擬受讓方在實質性商洽中就轉讓價格等最終達成一致時,轉讓方應及時將與擬受讓方之間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非轉讓方(以下稱第三次通知)。第三次通知除包括第一次通知和第二次通知列舉之事項外,還應包括具體的轉讓價格和具體的轉讓條件。

  非轉讓方在收到第三次通知後,應在2個月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全部購買或全部放棄),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轉讓方。

   非轉讓方在收到第三次通知後的2個月內,如果未按規定作出選擇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轉讓方時,則視為非轉讓方放棄優先購買權並同意該次股權轉讓。

   在非轉讓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轉讓方與擬受讓方之間按約定的條件完成股權轉讓,非轉讓方應配合完成相關程序。

   在非轉讓方按規定不同意轉讓方向擬受讓方轉讓股權的情況下,或者在轉讓方與擬受讓方在實質性商洽中就轉讓價格等未能最終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轉讓方或非轉讓方有權否定轉讓方和非轉讓方根據規定就非轉讓方購買部分擬轉讓股權而草簽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的效力。 當轉讓方或非轉讓方行使上述權利否定該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時,該股權轉讓協議書作廢。

  在中國政策不允許外資可持有合資保險公司超過50%的股權的情況下,關於當事人向第三方的轉讓,應按規定實施。

  根據本條規定向第三方轉讓股權時,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只對有關合同當事人及持股比例的條款進行修改,對其他的合同內容不作改動,當事人各方(含新當事人在內)均應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但是,所有的當事人(包括接受股權轉讓的第三方在內)均同意變更合同內容時,不在此限。

  如果當事人在合資公司的持股比例發生變化,其結果使得任何一方當事人成為多數股東,則多數股東應再委派最低限度人數的董事參加董事會,使得多數股東委派至董事會的董事人數在全部董事人數所佔比例不低於多數股東在合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例如,如果任何一方在合資公司中的持股百分筆增至百分之五十一時(50%),其應再委派一位董事至董事會,已使其委派董事在全體董事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五十一(51%))。

     

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的共同責任包含申請合資公司設立和經營所需的所有批准,以及協助合資供申請取得有關稅務的優惠及關稅減免以及其他鼓勵投資的優惠待遇。

   至於甲方的責任,甲方應負責直接獲通過甲方的關聯公司辦理如下的事項:

   協助乙方及合資公司的外籍人員取得有關的出入境許可及就業許可,並協助安排交通工具及住房,由此發生的直接費用將由合資公司承擔。

   協助合資公司就使用的全部公共基礎設施的供應與有關部門聯繫。

  至於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辦理如下的事項:

    乙方向合資公司派遣壽險方面的專家,並根據需要協助合資公司培養壽險業務方面的人才,以促進合資公司能夠正常開展經營活動、並在中國的人壽保險行業中具有競爭力。

    協助甲方及合資公司的中國人員取的簽證,對合資公司職員進行培訓。

 

當事人協商會

  首先,當事人協商會的組成及地位,當事人協商會由當事人各自指定的一名代表組成,作為董事會的諮詢機關,就下條所規定的、在董事會會議上難以解決的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勸告。

   第二,談目的、權限,如果董事會陷入僵局,則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就該等事項進行討論,並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勸告其解決方法。當事人協商會對在董事會會議上無法解決的涉及合資公司經營的重要事項進行討論,並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勸告其解決方法。

    第三,召集、召開方法,當事人協商會應在當事人任何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召開。收到通知的另一方有義務本著誠意促使會議能夠在該等期限內召開。甲方召集時應在A地召開,乙方召集時應在B地召開。

     第四,勸告的效果,如果當事人協商會就在董事會會議上陷入僵局的事項或其他董事會無法解決的重大事項進行勸告,各方應促使各方委派的董事在券告發出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該勸告,在董事會就有關事項形成一致決議。

 

王寶江

2017年8月18日於奇岩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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