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歲月

 

   7月6日看到櫻鳳傳來的「童年拾趣」,激起我寫我的「童年歲月」,雖然在以前文章有稍提了一些,這篇文章從不同角度說童年的故事。7月7日早上兩點起來就睡不著,糊里糊塗不知飄到那裡,像靈魂出竅,想到37歲就因肝癌過世的中醫兼中藥商父親。父親臨死前對母親(父親死時母親才32歲)說,你的三個兒子,老大安靜老實,將來要靠她養妳。這個老二(就是我),成天在家待不住,整天在外玩,不是玩小兵抓大將中將,或到警察局前廣場打棒球,球棒是竹竿做的,球是皮球,大夥兒玩的不亦樂乎!不然,就是到廣和宮玩各種遊戲,好多次在廣和宮香爐底下玩,被廟公用鐵棍趕,或用鐵棍丟。另外,小時的壞毛病就是偷家裡的錢去花,有幾次知道父親派人來抓我,躲在攤販空的爐子,還是被逮到,當然是直接綁在木樓梯,毒打一頓,綁著打是怕我逃掉,因為從小反應快,彈性好,父親要打我一定要綁住。鄰居說這小孩將來會拿刀殺人,所以,父親對媽說這老二不可依靠,早些送他去當學徒,以免妳無法養育六個兒女,妳如撐不住,就嫁人罷!三兒子太小,只有四歲,看不出來可不可依靠。父親去世時,大姊14歲,哥哥12歲,弟弟4歲,二妹2歲,小妹7個月大,同學大都是辛苦過來的,可以想像這一段期間日子是不好過的!尤其我母親!

 左邊第一位我大姊、第二位我媽抱著的是我二妹、三妹未出生、後面第三位站著是本人、最右邊是我哥,他是竹師56級丙班、前面是我弟弟

  父親是民國48年5月31日去世,去世後大約一年期間我們全家七位和叔父全家六位以及外祖母共14位仍住在一起。叔父和我父親是完全不一樣的人,對經營藥房沒興趣,雖然接下父親的藥房,但他一生隨興而活,能引起他興趣的是迎神賽會等事,鎮上人都知道他的為人,稱他為羅漢(客家語無所事事的人),幾乎沒人敢給他看病拿藥,生意每況愈下,要養活14位家人就更難了。後來,經常是吃了中餐,晚餐就沒著落。經過一番波折,爭執,母親終於決定和叔叔分家,我的印象分家是在隔年6月27日端午節後,因為我記憶很清楚的一件事是端午節後,有一天放學回老家(地址新埔鎮新民里中正路283號),不知是誰和我說,你們搬家了,我的立即動作是拿了幾顆粽子回到新家,新家地址是新埔鎮新生里中正路255號。

 

  前文說過差點小學沒畢業,後來幸運地可以繼續升學,中學念的是新埔中學,這段期間,我們全家靠著父親留下的約四分地,請別人代耕,收割的稻米僅足夠全家吃飯,家庭開銷、其他生活費、學費就靠母親辛苦去幫人採茶、摘柑橘、幫傭、做裁縫等維生。大姊大我四歲,初中畢業就開始幫忙母親維持家計,開始她一生最艱辛的生活,耽誤多次很好的姻緣。長期姊代父職、母職照顧弟妹,我念日間部大學的生活費、學費都是她支付的,我們弟妹對她是非常感恩敬重的!初中生活完全不同於10歲以前,生活極為簡單,讀書當然很認真,成績算是不錯,順利考取竹師,才能和竹師許多好同學認識!

 

  初中三年級按能力分班,全年級女生前22名,男生前33名集中一班。在初三有些事是終身難忘,其中一件事是在上數學課,快下課時,坐在我後面的同學搖搖我要和我講話,我翻過頭和他講話,正好被站在門口的導師看到,當眾把我叫出來,打了我一巴掌。後來我在大學學刑法總論,其中一章提到共犯、教唆犯,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依照刑法第28條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我就想起初中被導師打巴掌的事,為何只打我一人,另外和我講話的同學沒事,是不是我沒錢補習,導師給予特別待遇。另外一件事是,我在班上成績名列前茅,畢業典禮前,導師當著同學說,我的品行不好,不能獲得獎項。我在想導師的品性標準為何?初三大家都全力念書,如何看出同學的品行?後來有位老師送獎品到我家,說那位導師不好,不要在意,好好念書,你一定會有出息的!第三件事是導師是教理化的,第一天上課就當著同學面斥責我,為何理化教科書第一天就畫的亂七八糟!他不知道我買不起教科書,那本理化書是我哥哥念過給我的,他的書可能也是別人送他的。三件事情我到現在記憶很清楚,是因為傷害了我單純的心,它無法磨滅地刻在我的記憶裡。

最後排左邊第一位是甲班潘宗保、第六位是乙班余本鈿、第七位是本人(落難時期的小黑子)、最後第二排左邊第三位是甲班張茂田、男生第一排右邊第四位甲班劉興壹

 10歲開始過著艱困的生活,對我的性格形成影響巨大,我童年開始養成獨立、沉默的性格,沈溺在自己的世界,一向開朗頑皮的個性,幾乎完全收斂起來,一直到竹師個性仍是獨立沉默,外表看起來很頑皮、吊兒郎當,什麼事都無所謂,但真正的感情是收斂的,好像要等待那一天才發出,虛度人生最美、最夢幻的竹師生活。現在透過格子,寫文章,留言回應,和幾位要好的同學在LINE聊天,參加同學主辦的活動,大夥開心郊遊,參與同學主辦的各種藝文活動,留下美好回憶、完成夢幻年代未完成的夢,真正開心地過著退休生活。

 王寶江

2017年7月10日奇岩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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